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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居民光伏發電項目每度電補助0.3元/千瓦時 |
(時間:2017-11-29 9:42:12) |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及管理,促使光伏行業健康良性發展,東莞將對居民利用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 11月28日,市委副書記、市長梁維東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審定《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和《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事項。 當前東莞市社會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的積極性日益高漲。據統計,2016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合計發電4061萬千瓦時,約合標煤1.62萬噸,減少碳排放約1.15萬噸。截至今年5月,全市已備案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31個,容量超過25兆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500余戶,容量超過5兆瓦。 為進一步規范東莞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及管理,促使光伏行業健康良性發展,東莞市制定了《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昨日的會議還審定了《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補助范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120MW以內。 《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補助方式為事后補助,并按照不同類別進行補助。該辦法規定,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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