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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業發展須加大政策支持 |
(時間:2017-3-14 10:26:16) |
南存輝: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推進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術創新,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因此,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重,實現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從補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轉變。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是棄風棄光問題仍然突出,這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巨大浪費,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投資積極性。雖然國家能源局先后出臺多項政策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但仍未完全解決問題。 因此,建議應加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明確電網企業必須優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制定考核體系與獎懲制度,并通過經濟處罰等相關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到位。同時,盡快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體系,如交易平臺、交易方式、價格政策以及監管罰金機制等。通過行政管制與經濟措施相結合,有效促使相關配額義務主體履行責任。 記者:作為新能源領軍企業的負責人,您對行業未來的發展有何建議? 南存輝:我國光伏電站大部分是建在西部的集中式大型光伏地面電站,受制于當地消納能力和外輸通道滯后,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相反,中東部省份用電需求大,光伏裝機占比較低,可開發利用空間巨大。農光互補發電模式作為分布式光伏電站發展的新模式非常適合中東部省份采用,該模式將農業和光伏發展結合起來,為農業種植預留出充足的生長空間,實現土地的多層次開發利用,既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又使農民增效增收。 根據國家政策,目前所有農光互補項目用地均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大幅增加了用地成本,導致此類項目贏利困難。建議調整土地使用稅和用地政策,允許利用園地、養殖水面、劣質耕地等建設農光互補發電項目,提升土地的立體、綜合開發價值,將不占用基本農田、林業生態保護紅線、不改變土地性質、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利用的農光互補項目用地繼續按照農用地實施管理。 此外,對于新型 “農光”、“林光”、“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稅務部門在征收土地使用稅方面尚未出臺明確的征收標準及減免政策,各地缺乏統一標準,操作隨意性較大。實際上,農光互補類項目用地雖然以租賃方式取得,但是并沒有改變土地的用途,土地仍是直接用于農、林、漁等農業發展,應免征土地使用稅。在房地產稅未出臺前,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參照《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盡快出臺光伏電站的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于落入城鎮工礦區范圍的光伏電站,將太陽板覆蓋部分列入免征范圍,只針對升壓站、變電站、太陽板支架部分進行“點征”,以促進國家對光伏產業的相關鼓勵政策能夠真正落地。 記者:我國光伏產業蓬勃發展,但產業整體仍處于低端制造水平。在促進我國光伏產業產品技術升級方面您有何建議? 南存輝: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光伏應用市場和光伏制造大國,但我國光伏產品轉換效率普遍集中在中低端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較大。例如,我國多晶、單晶電池片大規模轉化效率分別約為16~18%,17~19%。而松下三洋的HIT技術以及Sunpower公司的IBC技術,單晶電池片量產效率超過22%,最高達到26%以上。 光伏產業整體技術升級緩慢,將制約我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為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2015年6月國家能源局聯合工信部等部門提出了“領跑者”計劃,要求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6.5%和17%以上、,但實際這個標準仍不夠。 近年來,國內部分企業已在積極布局開發高效太陽能電池技術。例如,上海理想能源設備公司成功自主研發出高效太陽能異質結(HIT)電池核心生產裝備PECVD,已實現HIT電池效率超過22.3%,并即將突破23%。然而,由于新技術投資大、產業化存在一定風險,光伏生產企業對于先進技術產線投資建設十分謹慎,推廣受阻。我認為,國家有關部門應大膽提高“領跑者”技術標準,通過投資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降低光伏生產企業對新技術的投資成本,示范帶動更多的產業資金投資開發高效光伏技術。建議工信部將高效HIT電池裝備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鼓勵產業用戶試用國產設備及工藝開發,給予國產裝備企業重大裝備首臺套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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