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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光伏指標可預支 每省最多可增補不超過100萬千瓦 |
(時間:2016-12-23 10:21:58) |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文件: 有追加206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需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設規模,追加規模在其20年應下達的建設規模中相應扣減。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追加規模最多不超過100萬千瓦,超過50萬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達其新增建設規模。在棄光超過5%的地區,除了國家已下達的 2016年建設規模以外,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 同時,追加指標必須以“競爭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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