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我國光伏電站投資的“黑五類”地區 |
(時間:2016-8-29 10:44:56) |
8月2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通報顯示,201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除水電外)消納量為2778億千瓦時,風力、光伏發電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分別為3.3%、0.7%,這距離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納的任務目標存在巨大差距。 消納不足背后,是大規模的棄風限電問題。以甘肅為例,去年的棄風、棄光電量就達108億度。簡單算一筆賬,按照0.9元(含稅)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這就是接近100億人民幣被白白浪費掉。 實際上,這浪費的是光伏電站投資者的利潤。如果限電問題嚴重,在當地投資光伏電站鐵定是要虧錢的。在行業內,無論是電站開發還是收購建成的電站,首先要問的問題就是:是否限電。 可惜的是,棄風限電已經成為了很多地方政府的明文政策。此外,很多地方在光伏補貼上也設定了各種地方保護主義政策,享受光伏補貼必須要滿足一定前提條件! 這些都是明顯違反國家政策精神和《可再生能源法》的,是光伏產業大發展的障礙,損傷的是光伏企業的直接利益。這些地區的政策對光伏發展支持力度明顯不夠,甚至是不夠友好的。 為此,小編特別整理了光伏電站開發、投資的“黑五類”地區,要想不虧錢,趕快逃離吧! 甘肅 甘肅的棄光限電是很嚴重的,2015年,甘肅棄光率為31%;2016年上半年甘肅光伏利用小時數為540小時,棄光率為32.1%。 8月15日,甘肅省工信委下發《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下達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提出:“2016年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500小時,光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400小時。” 而早在5月27日,國家發改委就出臺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甘肅地區光伏項目保障小時數:光伏發電甘肅一類地區1500小時,二類地區1400小時。 如今就形成了這樣的局面:甘肅工信委發布的這個保障水平還不到今年5月份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核定的甘肅省風電光伏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的三分之一。在這種條件下,光伏發電企業根本無法生存,產業也將受到毀滅性打擊。 甘肅工信委的這一做法,明顯違反《可再生能源法》的多項規定,嚴重背離中央低碳綠色發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推動能源戰略轉型的精神,與國家的大政方針和現實需要都背道而馳。 在社會各界的輿論壓力下,甘肅省經信委不得不在8月25日發布了關于優先發電計劃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決定暫緩執行光電最低400小時保障小時數的規定,并表示“采取有效措施,力爭盡快使運行的風電場、光伏電站達到最低保障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新疆 新疆的棄光限電也是很嚴重的,新疆去年的棄光率是24.8%,據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行業處發布的2016上半年光伏發電統計數據,今年上半年,新疆的棄光率達到32.4%,棄光率增長了7.6%。 棄光率的增長對政策的影響就是:5月5日,新疆經信委出臺了《關于下達自治區2016年公益性、調節性發電量計劃的通知》提出:新疆對于2015年底前投產的光伏電站給予500小時的保障性電量。 這個文件畢竟在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5月27日發布)之前,雖然遠低于國家提出的新疆光伏1500h和1350h,勉強還能說的過去。 但是,中央從宏觀層面對新疆的光伏發展做出這樣的規劃自是有道理的,中央從國家整體的能源轉型,推進新電改,以及新疆發展光伏的優勢等出發,做出宏觀規劃應該得到尊重和執行。 新疆與中央對新疆的光伏發展目標間的巨大差距,可能的原因是:新疆的電力市場空間比較小,企業自備電廠比例高,擠占了公用電廠的市場,致使電力消納能力受限。另外,就是由于風電場、光伏電站的建設周期短,輸變電項目的建設周期長,在同時核準的情況下,后者進度肯定跟不上前者,會制約其并網。 云南 7月15日,華能云南分公司等15家云南企業聯合發文,堅決反對云南省物價局之前發布的《關于征求云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中提出的: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 由于云南水力資源豐富,水電價格偏低,以云南水電價格而不是全國火電平均價格作為標準來確定新能源上網電價,相當于直接降低原來的標桿電價,屬于政府違約。 然而,云南省物價局的回復非常決絕,“不降價,就限電”。 這句強硬的話傳達了云南物價局對這一決定的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水電裝機占全省發電裝機比例達73%,發電量超過80%。云南物價局的理由是立足于省情,下調光伏、風電上網電價是必然。 專家分析認為:目前水電電價和風光購電價格差距比較大,(水電成本高于風光發電成本),僅僅依靠政府補貼維持高電價,很難促進風電和光伏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此次調價,客觀上確實會對云南當地新能源產業產生比較大的沖擊。很明顯,云南的光伏、風電投資不會像之前那么賺錢了! 河北 河北省對光伏的地方補貼政策分成三個層次: 1)地面電站方面,2014年底建成投產的光伏電站項目,其上網電價在國家確定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基礎上按照每千瓦補貼0.3元執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產的補貼0.2元,2017年底前投產的補貼0.1元,自投產之日起執行3年。 2)分布式方面,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包括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產的項目,補貼時間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對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產的項目,自并網之日起補貼3年。 3)光伏扶貧電站項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產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自并網之日起補貼3年。 河北省的分布式補貼政策并沒有做地方性保護規定,無論是否采用省內廠家的產品,都可以拿到補貼。 不過地面電站的補貼政策有地方性保護規定,也就是說,在河北省內建設光伏地面電站的業主,想要拿到河北省對地面電站的地方補貼的話,必須得使用河北省內企業生產的產品。 這種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透露出河北省在光伏產業鏈上發展的水平總體上是不夠有競爭力的。保護地區的經濟,推動地區經濟發展,這本無可厚非;但,減少了外部競爭對于對河北省的光伏企業的長遠發展不見得是利大于弊的事。 江西 江西對于新能源發展的積極性明顯不夠。 本來,各路資本對于在江西發展光伏的積極性是很高的,國家能源局下達江西2016年的光伏建設容量為400兆瓦,而全省備案項目容量已達到國家下達規模的數十倍,這時候,江西就有點沉不住氣了。 江西省能源局在《關于請協助規范全省光伏地面電站審批管理工作的函》中明確表示:這將造成大部分備案項目無法開工建設或及時獲得補貼。在8月11日,江西能源局在發布《關于做好光伏扶貧方案編制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中明確:不鼓勵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地面電站。 江西發布這些文件的出發點,可能是看到了光伏發展過快可能帶來的補貼缺口、棄光限電等問題,開始在做一些引導。但是,堵是堵不住的,更應該積極采取措施,順應新能源大發展的大趨勢。 而在今年4月,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對已取得年度預分配計劃但未按規定使用省產產品的項目,不得享受省級度電補貼,但可以享受國家度電補貼!這就是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政策了。 結語 綜上,各省對光伏新能源的政策扶持力度各不相同,主政者的施政思路也千差萬別。不論是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將補貼傾向于本地企業;還是立足于省/市情,壓縮光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數,即使有無奈、有情勢所迫,但發展清潔能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央精神不能跑偏。 當前,全國的能源供需格局出現供過于求,電力過剩已經成為新電改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光伏產業經歷了6·30的搶裝熱潮,光伏裝機量倍增,但一度掩蓋,如今愈發明晰的問題是,裝機量過剩,需求不足。面對這些現實問題,新能源企業也要理性發展,杜絕一哄而上又一哄而散。 無論是地方保護主義也好,新能源與傳統能源搶占生存空間也好,我們應該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因地制宜,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不應該成為一句空話。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