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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將嚴厲打擊光伏項目違法用地行為 |
(時間:2016-3-22 9:04:11) |
近日,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嚴禁光伏發電項目違法占用林地濕地的通知》,對菏澤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濕地行為進行規范管理。 為了嚴厲打擊違法用地行為,規范林業用地秩序,有效保護林地和濕地資源,《通知》指出,光伏發電項目違法占用林地、濕地,不僅導致林地和濕地面積減少,而且施工、運營期間產生的噪音污染和電磁干擾,以及多晶硅電池組件的玻璃結構產生的光污染,嚴重影響鳥類和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通知》要求,光伏發電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限制在東部地區發展地面光伏項目和《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限制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濕地,對可能占用林地、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征求林業部門意見。涉及林地、濕地但未辦理征占用手續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提出,各縣區林業部門要組織人員針對轄區內違法占用林地、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排查,一經發現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查處。在清理排查工作中要發現一起、查辦一起,既要依法追究建設單位的行政和刑事責任,也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有效震懾破壞林地、濕地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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