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21 證券簡稱:科陸電子 公告編號:2015094 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投資建設 200MW 光伏電站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科陸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陸能源公司”)擬在江西、河北及寧夏投資建設總計200MW光伏電站,投資金額總計約為177,500萬元。 本次投資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1、江西新余市分宜縣70MW光伏電站項目 目前,該項目已取得相關備案,科陸能源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建設投資金額約為63,000萬元。 2、河北張家口市懷來縣50MW光伏發電項目 目前,該項目已取得相關備案,科陸能源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建設投資金額約為45,000萬元。 3、河北張家口市懷來縣30MW光伏發電項目 目前,該項目已取得相關備案,科陸能源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建設投資金額約為27,000萬元。 4、河北張家口市康保縣30MW光伏發電項目 目前,該項目已取得相關備案,科陸能源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建設投資金額約為25,500萬元。 5、寧夏吳忠市同心縣20MW光伏發電項目 目前,該項目已取得相關備案,科陸能源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建設投資金額約為17,000萬元。 三、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投資的目的 本次投資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光伏電站業務的戰略需要,符合公司基于現有技術以及緊跟國家政策和行業趨勢,積極布局進軍光伏電站建設、運營領域的戰略發展方向。本次投資涉及的光伏電站的建設及運營,對公司向能源服務商轉型、最大化發揮產業鏈優勢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科陸能源公司作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專業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投資、建設及運營等新能源方面相關業務,具備豐富的光伏電站建設及運營管理經驗。截至目前,科陸能源公司運營的光伏電站包括所屬于其全資子公司潤峰格爾木電力有限公司的20MW光伏電站、所屬于其全資子公司格爾木特變電工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的約20MW光伏電站、所屬于其全資子公司哈密源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100MW光伏電站、所屬于其全資子公司寧夏旭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30MW光伏電站、所屬于其控股子公司杭錦后旗國電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的50MW光伏電站、所屬于其全資子公司庫爾勒新特匯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的20MW光伏電站、所屬于其全資子公司墨玉縣新特匯能光伏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20MW光伏電站以及所屬于其全資子公司哈密市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20MW光伏電站。截至目前,科陸能源公司正在運營的光伏電站總計約為280MW。 2、存在的風險 (1)本次投資金額較大,將對公司造成一定的融資壓力。 (2)項目電站投資依靠發電逐年收回投資成本,該項目運行期較長,可能存在環境發生變化及電站質量等問題導致無法實現預期發電量的風險。 (3)我國供電系統由國家電網統一調配、統一管理,存在因電力消納原因導致所發電量不能全額上網的風險。 (4)項目的運營受政策對電價補貼調整及市場波動等影響,可能使項目投資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給公司經營帶來一定的風險。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對公司的影響 項目計劃于2016年內并網。按公司內部測算,項目總投資為177,500萬元,運行期25年,項目建成后,預計年均發電約28,861萬度,年均電費收入約27,596萬元。待本次投資光伏電站投入運營后,科陸能源公司運營的光伏電站總計將為約480MW。 本次投資將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產業布局、提升未來的盈利能力,增強公司的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優勢,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其他 2015年5月25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臨時)會議及2015年6月11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議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項目有“220MW地面光伏發電項目”,本次擬投資建設的總計200MW光伏發電項目擬作為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項目“220MW地面光伏發電項目”的一部分。關于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在項目建設期內,科陸能源公司將充分利用自有資金、通過銀行貸款以及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等方式解決資金問題,保證項目資金來源的充足。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2、200MW光伏電站相關備案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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