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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十二五”期間上海建立節能減排管理體制機制 |
(時間:2011-5-27 11:22:40) |
“十一五”期間,上海市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在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節能減排主要目標任務方面交出了滿意答卷。在實踐中,上海正在逐步形成節能減排管理體制,工作機制也在不斷完善。 部門聯動形成協同推動的工作格局 上海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3位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25個職能部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修訂后的《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進一步明確,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市和區縣經濟信息化、建設交通、商務、機關事務管理、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目前,上海市已形成市領導總負責,市發展改革委總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機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辦分別負責相應領域節能工作,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質量技監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相關節能管理工作,齊抓共管、協同推動的工作格局。各區縣也相繼成立了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建立了區縣各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節能工作管理體制。 各行業節能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做好本行業節能工作面上指導和監督推進的同時,進一步對本領域各用能單位的管理職責進行分解落實,形成了行業主管部門和區縣政府“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其中,一些用能規模大、區縣管理難度大的大型央企和市屬單位納入市政府各行業部門直接管理和考核范圍(這些單位主要包括寶鋼、中海、中遠、華誼、申能等,用能量占全市用能總量比重超過70%),其余用能單位由區縣政府進行管理和考核(用能量約占全市用能總量的25%)。 目標細化明確當年重點工作任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2006年2月,上海市委明確提出節約能源是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和緊迫任務,并決策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履行重大事項決定權,動員全市人民把節能工作做好。2006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節約能源工作的決定》。2006年5月和2007年8月,市政府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節能工作的若干意見》和《上海市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對全市“十一五”節能減排各項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為貫徹落實這些重要部署和安排,2006年以后,上海市委、市政府每年都把節能減排工作列為年度重點工作,并召開全市節能減排工作會議進行全面動員,市節能減排辦每季度召開會議協調推進。2008年以后,市政府進一步細化分解各領域和區縣年度節能目標,每年制定發布《上海市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作安排》,明確提出當年重點工作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部門。 監督考核形成節能減排考核體系 人大監督。市人大常委會2007年開始每年組織開展節能執法檢查,每年選擇不同的方面加強檢查監督,督促落實節能法、上海節能條例和節能決定的各項任務要求。 強化市政府各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節能考核。市委組織部對照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中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開展對市節能減排辦各成員單位領導班子的年度績效考核評價,并賦予一定的考核權重。市國資委在對相關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業績考核時,也賦予節能減排約3%的權重,納入考核體系。 組織開展區縣節能現場考核評價。2008年4月,市政府發布《本市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將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制度化。從2008年開始,市節能減排辦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開展對區縣節能工作的現場評價考核,全面檢查和督促各區縣節能目標措施落實情況,在一定范圍通報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對區縣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體系,賦予3%~5%的考核權重。 “十二五”期間,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形勢嚴峻,難度更大,必須要下更大的決心、付出更多努力、調動更廣力量、實現更多創新突破。 上海將緊緊圍繞市“十二五”規劃明確的建設“四個中心”總目標和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總要求,把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作為轉型發展的重要著力點,全面落實國家的要求和部署,努力完成各項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其中,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將下降18%,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19%,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都要進一步下降,高于全國平均削減幅度,為加快建成宜居宜業城市奠定扎實基礎,在全國率先走出一條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環境友好的低碳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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