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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十二五”合同能源管理發展應突破三大障礙 |
(時間:2011-5-6 8:15:51) |
“十二五”規劃提出,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中國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存在哪些障礙?未來應該如何加快推進?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近日專訪了原國家發改委/世界銀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辦公室執行主任王樹茂。 中國經濟時報: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對節能市場的發展意味著什么? 王樹茂:從投資的角度講,很多節能項目都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企業可以自己投資搞節能,也可以由節能服務公司來投資進行節能。中國以往推進節能常常靠政策,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基于市場的節能機制。節能服務企業在競爭的同時有經濟效益和市場推動力。 在發達國家,節能市場化機制發展比較早。發達國家的節能服務公司不僅為企業,也為政府機關以及各種公共事業單位提供服務。這個意義更大。譬如說,所有的政府機構都搞節能,那將增加大量的財政投入。另外,很多政府機構沒有節能人才,也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技術。合同能源管理不需要政府投資,也不需要增加財政預算,而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來投資、制定方案、實施,從而把能源費用節省下來。 對企業也一樣。企業經常受困于資金限制。而節能服務公司能做出很好的節能方案,然后和企業分享節能效益。這種機制是推動節能的非常好的機制。自從國家發改委/世界銀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把合同能源管理引入中國以來,節能服務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促進節能服務發展的文件,以解決節能服務公司發展中的困難,為合同能源管理創造了非常好的政策環境。 中國經濟時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難點有哪些? 王樹茂:我認為,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或者從更高一個層次來講,“十二五”期間,如果要在企業中廣泛開展節能減排,把大量的節能潛力挖掘出來,從總體上講有三個障礙。 第一個是認識障礙。這是說,企業高管對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還有待提高。基于能源浪費的“慣性”,一些企業往往有“浪費無罪”的誤區。我曾經接觸過這樣一家企業。節能改造的年經濟效益達1200萬。但是在談判中,企業希望能少支付節能服務公司200萬。雙方隨后陷入爭執,談判推遲了近一年。而這一年下來,企業僅浪費的能源費用就達1200萬。所以,企業應該真正提高認識。同時,政府應該下達具體的指標,通過相關機構對企業節能減排潛力的分析,企業要向政府承諾節能減排的目標。否則,很多節能項目很難得到實施。 第二個是技術障礙。國內現在有很多節能技術,一些技術還非常有效,投入產出比很高。可問題是什么呢?技術非常混亂,魚目混珠,有些節能服務公司能力不強或者夸大節能效果。由于缺乏比較權威、有效的信息,企業很難判斷哪些技術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哪些技術最合適,技術到底有沒有風險。這就需要提供信息服務和檢測服務。所以中國急需建設完善檢測隊伍和檢測機構。這是一個能力建設問題。 第三個是融資障礙。節能服務公司要做大量的項目,就需要大量的投資和融資。銀行很多時候對項目的好壞、項目節能效益等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最大的擔心就是貸款無法回收。所以,融資機構一方面要提供購買合同、節能效益的抵押等多種經營品種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另一方面銀行也要加大培訓,鼓勵相關業務部門的創造性。同時,國家應該把銀行等融資機構納入激勵的范圍之內,鼓勵銀行開展這方面業務。 中國經濟時報:國外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有哪些經驗可供中國借鑒? 王樹茂:許多國家提出,政府機構應該帶頭節能,像美國等都給政府機構提出節能目標。政府希望企業節能,但政府機構總不能沒有行動吧?國外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可供借鑒的經驗,首先就是政府機構和所有的政府大樓帶頭做。 此外,國際上由于市場比較成熟,合同的信用、各方的合同效益比較好。我國在這方面還不夠成熟。許多節能服務公司紛紛成立,而他們的風險管理能力很弱,所以需要給其提供必要的幫助和培訓。 事實上,國內最大的問題是檢測問題。國家應該花大力氣去培育檢測隊伍。如果這個隊伍不建立起來,一旦出現爭議,就很難解決,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也就很難。 中國經濟時報:中國未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要從哪些方面入手? 王樹茂:一是提高企業高管的認識,給企業定下節能目標,克服認識障礙。二是建立一支強大、權威、健全的檢測隊伍。三是多品種、多渠道為節能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另外,政府要在獎勵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同時,鼓勵銀行給節能項目提供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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