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發改局對《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節能減排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做了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將對在節能減排中有突出表現的企業給予最多300萬元的獎勵。 按照《實施細則》,企業如果運用先進技術、產品、工藝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節能、分布式能源、降低碳排放、減污增效及環境保護的項目,實際投入超過30萬元,建成后,按項目已投入資金,結合核定的年度節能減排量,政策資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最高300萬元。 區內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級新能源、節能減排或循環經濟資助的項目,原則上按1∶1配套資助,單項不超過300萬元,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入。 《實施細則》中明確,對于在節能減排各專門領域取得突出成效、發揮良好的行業示范作用,并獲得權威認定或授予榮譽稱號的項目(單位),給予專項獎勵。 《實施細則》還對示范園區、示范樓宇、示范商場、示范項目、清潔生產項目等進行了規定。按評定級別將分別給予國家級50萬元、省級30萬元、市級20萬元獎勵。清潔生產審核:轄區企業自愿實施清潔生產項目,且經主管部門審核驗收通過,一次性獎勵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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