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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十二五”規劃節能減碳應制定高目標 |
(時間:2011-3-1 9:05:08) |
“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出要著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而節能目標和減碳目標(以下簡稱節能減碳目標)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點抓手。目前,對節能減碳目標最大的爭議就是,我們到底需要一個高目標(18%)還是低目標(16%)? 根據公開報道,“十一五”期間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預計下降19.06%,已經基本完成“十一五”規劃要求的20%的目標。現在有一種思潮認為,我們仍然處于能源強度爬坡的階段 “十一五”的節能目標實現得過于艱難,即是明證,所以主張在“十二五”期間制定16%的目標。 但我們認為,從1952年到2009年期間能源強度的軌跡來看,所謂的能源強度二次爬坡的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從我們的研究表明,1977年能源消費強度達到峰值,前28年為能源強度“上升爬坡”階段。當然,我們必須排除大躍進和文革時期的不可靠數據,能源強度的“上升爬坡”階段的特征很明顯。 在1978年后三十多年里,中國改革開放,狠抓“節能優先”的能源戰略,開展國際交流和貿易,能源強度的后發優勢顯現出來,能源強度迅速下降。 但是從2002年到2005年,能源強度又上升了,有些學者官員認為這是“能源強度二次爬坡”階段。這種提法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和誤導。很多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員和企業管理者認為,現在既然處于爬坡階段,所以能源的過度消費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在2006年的“十一五”期間制定的20%能源強度的目標時,持懷疑態度的人認為,20%的節能目標是違反經濟規律,很難達到目標,數據也會弄虛作假等。這種誤導的延伸,表現在“十二五”要不要繼續貫徹實施高的節能減碳目標上。 隨之而來的是“打隧道”和“削峰”等觀點的出現,這些提法和論斷沒有得到數據的支持。中央政府在“十一五”(2006-2010)迅速采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能源強度下降20%的節能目標,能源強度與2005年相比,“十一五”期間下降了19%以上。這是經濟發展內在規律和政府強有力政策的疊加效應的結果。 我們認為中國的能源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爬坡階段和頂峰已經過去了,現在經濟發展的規律是,能源強度水平隨著經濟的增長仍將進一步下降。在這種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小的起伏,例如,1989-1990年和2003-2005年的二個小起伏。要評價一個爬坡階段的存在要有至少十年以上的且上升顯著的數據支持,一個大的二次爬坡階段從理論上和實踐上都不存在。 從國內外的發展軌跡來看,能源強度下降的趨勢仍將繼續。中國仍處于能源強度后發優勢的階段。在2003-2007年期間的比較,明顯看出,中國2007年的能源強度是發達國家1.5至2.5倍,甚至比巴西和印度都高80%左右,是世界能源強度平均值的1.5倍。 假定中國能源強度15年后趕上發達國家2007年的平均值,中國能源強度每年需下降4.7%,高于中國在“十一五”規劃中能源強度20%目標的年下降率4.4%。需要說明的是,由于這里能源強度是按購買力平價(PPP)計算的。如果用美元匯率計算,潛在的能源強度年下降率要高許多。 中國經濟發展的后發優勢在今后15-20年內仍將發揮巨大作用,加上中國自己本身的技術發展和結構調整,在今后15-20年內,中國能源強度下降的潛力空間是很大的,高目標的設定是有依據的 從“六五”到“十一五”各個五年規劃中節能目標完成的情況,采用算數平均的方法,從1980至2010年的每五年規劃的節能率為18%。同時,據有關部門研究,重化工和高耗能產業的增長速度在“十二五”期間將會放緩,加上政府對房地產的調控和對高耗能產業的調整,能耗增長速度將會降低。 因此,如果在“十二五”采用低于18%的節能目標,即靠經濟發展的“慣性”就可達到,就會失去了政策目標的指導意義,不利于應對中國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 此外,不得不提的是16%的低目標,其背后的一個不便言說的理由就是,從減碳的國際約束來倒推節能目標。我認為,這么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兩個指標的區別。中央政府承諾2020年在2005年的基礎上碳強度下降40%-45%。40%目標對應的在三個五年規劃中每五年下降16%,45%對應的是每五年下降18%。 把節能的目標與減碳的目標合二為一是不妥的,將節能目標降低至16%更失去了政策目標的指導意義。因為,即便沒有國際減碳的約束,我們也要按照應有的節奏去推行節能規劃,這是我們解決能源安全、調整結構和破解環境污染問題的內在需求。 總之,根據國內外歷史的發展軌跡和中國面臨的挑戰,“十二五”的節能減碳的高目標的制定是有依據的、可行的,是可以完成的。具體地說,“十二五”應繼續貫徹實施20%左右的能源強度下降目標和18%的碳強度下降目標。如果不堅持高目標,“十二五”規劃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轉變經濟結構的重頭戲就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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