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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公共機構應當采購節能產品 |
(時間:2014-9-25 9:08:02) |
昨日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表決稿)》,該條例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國家機關能源消耗定額。定額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定期調整。公共機構應按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違規的公共機構將由政府采購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采購金額千分之十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條例同時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在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用能單位的名單應定期向社會公布。重點用能單位應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建立能源管理崗位人員培訓制度,對能源計量、統計、審計和主要用能設備操作人員定期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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