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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價局利用價格杠桿促企業節能減排 |
(時間:2014-8-13 9:32:45) |
記者12日從省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積極利用價格杠桿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 2007年以來,省物價部門共對全省3222家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其中,水泥、鋼鐵和鐵合金等高耗能企業每千瓦時用電加價0.1元到0.3元不等,鋼鐵和玻璃生產企業實行燒結機和爐窯脫硫效率考核,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每千瓦時用電加價0.08元到0.15元不等,建筑飾面石材企業每千瓦時用電加價0.45元。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逐年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截至目前,通過技術改造、關停并轉、企業自主淘汰等手段,已有2400多家高污染耗能企業退出,僅剩800多家仍在執行差別電價。 同時,省物價部門對風力發電等可再生綠色能源實行發電補貼政策和環保電價政策。并通過環保電價政策鼓勵燃煤電廠安裝和運行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 此外,我省實施“以大代小”發電替代政策,將部分小型燃燒機組的發電量指標有償轉讓給大型高效燃煤機組代發,降低全省發電企業的煤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總量。2006年以來,全省共安排替代發電量345.4億千瓦時,約可節約發電標煤372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7.77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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