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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央財政對光伏發電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價格補貼50% |
(時間:2010-12-3 9:21:11) |
12月2日,時值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墨西哥坎昆舉行之際,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國家能源局四部門2日在北京聯合宣布,將通過進一步實施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等多項舉措,強力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國內的大規模應用。 四部門在北京舉行的會議上,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3個開發區確定為中國首批“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表示,2009年、2010年國內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工程建成投產后,明后兩年將因地制宜進一步擴大示范,力爭2012年以后每年國內應用規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續穩定、不斷擴大的光伏發電應用市場。 近年來,我國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迅速,技術水平穩步提高,產業體系基本形成,市場潛力不斷釋放,政策措施日趨完善,已具備大規模推廣應用條件。同時,全球光伏發電產業發展正邁入規模化應用新階段。 張少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部署,必須緊緊抓住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戰略機遇期,進一步推動國內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在繼續采取特許權招標支持光資源豐富地區建設大型荒漠電站的同時,積極運用財政補貼方式加大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實施力度,形成國際國內協同拉動,繼續保持和擴大我國光伏發電產業在國際領域的競爭優勢。 根據會議部署,我國將進一步加大對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對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價格給予50%補貼,其他費用按不同項目類型分別按4元/瓦和6元/瓦給予定額補貼。 同時,加快集中連片示范,探索建立有效的光伏發電商業模式,把開發區和工業園區作為國內擴大光伏發電應用的重點,進一步增加示范區數量,爭取使園區內具備條件的企業廠房上都安裝光伏發電系統。 為保障項目并網運行,國家電網將進一步規范和簡化并網程序,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及時為項目單位提供并網服務;落實示范項目自發自用政策,對富余電量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實行全額收購。 我國還將建立“財政-科技聯動新機制”,通過實施示范工程啟動市場,支持企業加大新產品和新技術應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和規模化,使光伏發電成本持續大幅度下降,盡早實現光伏發電“平價”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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