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 (記者 雷燕) 深圳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有“重金支持”。昨日,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了解到,市財政委員會等五個部門制定了《深圳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每年從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2億元,市財政新增3億元,合計共設5億元節能環保資金,專項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按照《辦法》,節能環保資金扶持對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當年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其他組織,以及市政府明確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申請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近5年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作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調查的不得申報。資助將采用無償資助、獎勵、貸款貼息、創業補償、風險補償和股權投資等方式。
《辦法》還嚴格規定,對利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或利用已獲得市級產業資金扶持的項目重復申請,尚未取得節能環保資金資助的,自重復申報年度起3年內不受理其財政資金申請;已取得節能資助的,由項目主管部門追回該項資金,自撥款年度起5年內不受理其財政資金申請;對違規截留、擠占、挪用所獲得資金的單位,由項目主管部門追回項目資金,自撥款年度起5年內不受理其財政資金申請。此外,有以上任何一種違規行為的單位,都將被列入財政資助不誠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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