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立浦(002260)于2008年8月1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文書,通知公司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立邦涂料(廣東)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起訴伊立浦及上海蘇寧電器有限公司一案進行開庭審理。兩家立邦涂料公司表示,伊立浦先后使用“南海立邦電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立邦電器有限公司”作為其企業名稱,侵害了立邦涂料的企業名稱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及馳名商標權;要求伊立浦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佛山市南海立邦電器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的家電產品,并停止在產品裝潢、廣告宣傳品、《廣東伊立浦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及其后的上市文件中使用南海立邦電器、佛山市南海立邦電器等企業名稱;同時要求伊立浦賠償損失2100萬元。并請求判令上海蘇寧電器立即停止銷售帶有“佛山市南海立邦電器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的家電產品。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凍結伊立浦銀行存款2100萬元,或查封相同價值的其他財產及權益。
對此,伊立浦表示,立邦涂料公司所注冊的油漆和涂料的“立邦”商標從未獲得國家商標局的馳名商標認定,不應獲得跨類保護;同時,立邦涂料公司的第11類商品“立邦”注冊商標,其商品范圍為燈類和電暖器等,和伊立浦在第11類上使用“立邦”商標的電飯鍋、電磁爐、電力壓鍋等產品根本不同,所以,伊立浦不存在侵犯立邦涂料公司第11類商品商標專用權的情形。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伊立浦表示將積極應訴。
在伊立浦上市之前,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訴伊立浦商標侵權一案曾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立邦公司要求賠償損失1200萬元。
|